来源 | 划定方法 | 原理说明 |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[2] | 流域级别 | 生态系统类型 | 重要性 | 识别流域单元,根据各级别单元的生态系统类型的构成判别水源涵养功能的重要性。 | 一级流域 | 森林、湿地/草原草垫/荒漠 | 高/较高/中等 | 二级流域 | 森林、湿地/草原草垫/荒漠 | 较高/中等/较低 | 三级流域 | 森林、湿地/草原草垫/荒漠 | 中等/较低/低 |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[3] | ①从土壤侵蚀敏感性角度评价河流、水源水体重要性 | 根据土壤侵蚀敏感性评价结果,识别不同水体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。并加入重要的水源供给地及洪水调蓄区。 | 土壤侵蚀敏感性影响水体 | 不敏感 | 轻度敏感 | 中度敏感 | 高度敏感 | 极敏感 | 一级、二级河流及大众城市主要水源水体 | 不重要 | 中等重要 | 极重要 | 极重要 | 极重要 | 三级河流及小城镇水源水体 | 不重要 | 不重要 | 中等重要 | 中等重要 | 极重要 | 四级、五级河流 | 不重要 | 不重要 | 较重要 | 中等重要 | 中等重要 | ② 对于水源涵养和洪水调蓄重要性评价方法 | 类型 | 干旱 | 半干旱 | 半湿润 | 湿润 | 城市水源地 | 极重要 | 极重要 | 极重要 | 极重要 | 农灌取水区 | 极重要 | 极重要 | 中等重要 | 不重要 | 洪水调蓄 | 不重要 | 不重要 | 中等重要 | 极重要 | 汶川/玉树/庐山 资源环境承载 能力评价[4,5,6] | 流域级别 | 生态系统类型 | 重要性 | 综合考虑流域级别和城乡供水因素,确定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级别。 | 二级以上流域河流源头,县级城市水源地 | 森林,湿地,草原,草垫 | 极重要 | 三级流域河流源头,其他水源地 | 森林,湿地,草原,草垫 | 重要 | 其他区域 | 森林,湿地,草原,草垫及其他 | 不重要 | 林业部《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规划 纲要》[7] | 林地和森林红线区域:流程500 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处,主流与一级、二级支流两岸山地第一层山脊以内;流程500 km以下的河流,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第一层山脊以内;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 m以内,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 m以内;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森林、林木、林地。 | 根据河流级别,确定水源涵养区的识别标准,根据水源地功能,确定保护范围和等级。 | 水利部《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》[8] | 在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内划定水生态“三条红线”,其选取原则为:① 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;② 涉水的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、国际重要湿地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;③ 国家重点湖库水域;④ 主要省际边界水域、重要河口水域。 | 在河流发源地、水域河口、湿地等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域内划定水功能“三条红线”。 | 国家海洋局《关 于建立渤海海洋 生态红线制度若 干意见》[9] | 重要海洋生态红线区,包括:重要河口、重要滨海湿地、海岛、海洋保护区、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。
| 把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沿海湿地纳入重点保护区域。 | 全国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及其预警 评估[10] | | 在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内计算单位面积的水源涵养量,作为单位面积功能重要性评判的依据。 | 式中:TQ为总水源涵养量;Pi降雨量;Ri为地表径流量;ETi为蒸散发量;Ai为i类生态系统的面积;i为研究区第i类生态系统类型;j为研究区生态系统类型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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