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 用水
|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
| 式中:Qc、Qx分别代表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(L/人/天);Pc和Px分别代表城镇和农村居民人数(人);n为当年份天数(天)
| 以2017年昌吉州水资源公报[26]为基准,经实地考察与专家咨询,设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变幅分别为15L/10年和20L/10年 |
生产 用水
| 农业-林 果灌溉 用水 | 式中:QF代表林果地灌溉定额(m3/hm2);AF代表林果地面积(hm2) | 2017年昌吉州水资源公报[2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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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-牧草地灌溉用水
| 式中:QG代表牧草地灌溉定额(m3/hm2);AG代表牧草地面积(hm2);RG代表牧草地灌溉面积比例(%) | 2017年昌吉州水资源公报[2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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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-牲畜需水
| 式中:QD1和QD2分别代表大、小牲畜需水量定额(L/头/天);MD1和MD2分别代表大、小牲畜数量(头),其中大牲畜数量为牛、马、驴数量之和;小牲畜为猪、山羊、绵羊数量之和 | 2017年昌吉州水资源公报[2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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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-鱼塘补水 | 式中:QY代表鱼塘补水定额(m3/hm2);AY代表鱼塘面积(hm2) | 2017年昌吉州水资源公报[2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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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用水
| 式中:Qi代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(m3/万元);Vi代表当年工业增加值(亿元) | 以2017年昌吉州水资源公报[26]为基准,经实地考察与专家咨询,设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变幅为2%/年 |
城镇公共用水
| 式中:QP代表人均城镇公共用水定额(L/人/天) | 以2017年昌吉州水资源公报[26]为基准,经实地考察与专家咨询,设定城镇公共用水定额变幅为20L/5年 |
生态 用水
| 河道外生态用水
| 式中:QE代表园林绿地灌溉定额(m3/hm2);AE为园林绿地面积(hm2);RE为园林绿地面积有效灌溉比例(%) | 2017年昌吉州水资源公报[2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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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道内生态用水
| 式中:i=10%或30%,分别代表预留10%和30%水资源总量的河道内生态用水量(亿m3),即临界耕地适宜规模和最佳耕地适宜规模下的河道内生态用水量 | 经实地考察与专家咨询;参考中国工程院《“新疆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”专题报告与调研报告》[2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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