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理研究 ›› 2003, Vol. 22 ›› Issue (1): 105-113.doi: 10.11821/yj2003010013
封志明, 张蓬涛, 杨艳昭
FENG Zhi-ming, ZHANG Peng-tao, YANG Yan-zhao
摘要:
退耕还林(草)是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举措,但退耕必然会对的粮食生产带来直接影响。基于全国土地利用详查的分县数据,研究认为:(1)按照法律规定,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必须无条件地退耕。仅此一项,西北地区就必须退耕153.6×104hm2,占现有耕地的9.2%,粮食减产为71.2×104t,占1996年粮食产量的2.2%,对全区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影响很小;(2)在保证人均耕地0.1hm2前提下对大于15度的坡耕地退耕,则退耕面积可达347.8×104hm2,超过现有耕地的1/5;对应的粮食减产为234.5×104t,是1996年粮食产量的7.3%,甘肃、陕西和青海的粮食减产比例都在1/10左右,退耕带来的直接粮食减产效应是显而易见的。最后针对西北地区的退耕规模及其粮食响应,提出了两条政策建议
PACS:
F329.9